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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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测试

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6 18:00     责任编辑:体育学院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体卫艺函〔2022〕570 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豫办〔2022〕7 号)

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去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试点工作有效调动了高校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为在全省高校推广普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经研究,决定 2022 学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百所高校试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现将《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022 年 9 月 13 日

2022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2021 学年 30 所高校试点实施的基础上,2022 年扩大等级证书制度试点范围。选定 58 所本科学校、40 所专科学校为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高校。

58 所试点本科学校: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新乡医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城建学院、许昌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黄淮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新乡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信阳农林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工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丘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商丘工学院、郑州商学院、黄河交通学院、郑州财经学院、安阳学院、信阳学院、郑州工商学院、郑州西亚斯学院、郑州经贸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40 所试点专科学校: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开封大学、焦作大学、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二、实施内容

(一)测试要求

等级证书制度成绩评定按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测试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测试标准执行。等级证书制度实施以毕业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准。因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体育部门核准,可免予测试,不颁发等级证书;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一次补测,根据补测成绩补发等级证书;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一次补测,但应在 2023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补测考试,2022 学年测试工作截止时间为 2023年 4 月 30 日。

(二)等级划分

等级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实施,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测试成绩达到 90.0 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80.0-89.9 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测试成绩 60.0-79.9 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未达到 60 分者,不颁发等级证书;未达到 50 分者,不颁发毕业证书。

(三)成绩公示

各试点高校完成测试后,需将核实后的测试成绩、单项评分、测试总分、测试等级等信息,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成绩上报

各试点高校在完成成绩公示后,需将测试成绩、证书等级等信息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前上报至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

(五)证书印发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提供模板,各试点高校印制,证书加盖校长签名章和学校印章。优秀等级证书由各高校校长颁发,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高校主要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认识实施等级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职责。各高校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牵头、体育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的等级证书制度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安全、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规范流程。各高校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执行,严禁在测试、录入和上报等环节人为干预,做到测试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测试数据客观真实。

(四)核查机制。各高校等级证书制度工作组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校测试流程和测试数据严谨可靠。省教育厅将对部分试点高校开展抽查和复核,工作组抽查到的学生等级证书标准评定以抽测现场成绩为准。

(五)安全保障。各高校应做好试点实施工作的疫情防控、

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预案,切实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统筹。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负责等级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抽查工作。

四、联系人

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联系人:刘洪振

联系电话:0371-67736776,13838259530(微信同号)

报送邮箱:Lhz1980@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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